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盾構法施工管理,規范施工行為,保證施工質量,防范盾構隧道涌水涌砂和路面坍塌等事故發生,確保盾構隧道施工及周邊建(構)筑物、人員、道路、地下管線等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專項施工方案和條件核查。盾構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及實施等應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規定。施工前條件核查應符合《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通知》(建辦質[2017]68號)和《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紹市質安監[2018]30號)要求。未經條件核查或條件核查不通過的,嚴禁擅自施工。
二、提高應急演練和處置能力。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單位應按應急預案要求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嚴禁盲目施救。
三、確保盾構機及配套設備安全運行。盾構機吊裝前應通過條件核查方可作業,盾構現場組裝完成后必須對各系統進行調試,并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生產廠家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經四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應編制盾構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對盾構機各部位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和預警,盾構機出現故障或其它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置,嚴禁盾構機帶病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展水平運輸、垂直運輸(起重吊裝)作業,隧道內物料運輸車輛嚴禁搭載人員,按規定對運輸設備及軌道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機構運行狀態良好。
四、加強特殊地質條件的管控。針對復雜工程地質及水文條件,尤其是對可能存在孤石、溶洞、暗河等的特殊地段,詳勘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單位進行地質補勘,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根據補勘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五、加強第三方監控量測的協同。施工中應結合施工環境、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掘進速度等制定監控量測方案。監控量測范圍應包括盾構隧道和沿線施工環境,對突發的變形異常必須啟動應急監測方案。
六、保證端頭加固區域的質量。盾構始發、到達端頭加固體必須滿足地層穩定及止水的要求,加固體水平探孔不得少于9個,探孔深度應不小于加固體長度(沿隧道方向)的1 / 2,探孔不得有持續水流流出,水中嚴禁攜帶泥沙。
七、確保盾構掘進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掘進組段,確定合理的掘進參數,精確控制盾構掘進姿態,對軸線偏差勤糾緩糾,確保盾構勻速連續掘進,掘進速度應根據施工方案確定,嚴禁野蠻掘進,盾構掘進階段必須及時進行同步注漿,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二次注漿。盾構掘進穿越河流、建(構)筑物等重大風險或復雜環境,建設單位應提供相關的詳細調查資料,施工單位對調查資料進行核實,并有專項施工方案及監測方案,施工前應通過條件核查,且必須實行實時監測。
八、嚴格落實開倉作業的安全措施。常壓開倉作業必須滿足開挖面穩定、無明水、無有毒氣體的要求,原則上必須進行土體加固,并經過開倉條件核查;帶壓開倉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現場必須配備應急物資和醫護人員。動火作業應按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專項方案實施,嚴禁帶火種進入倉內。
九、保證聯絡通道施工安全。聯絡通道施工應在盾構通過前對地層進行預加固,加固體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洞門破除前應探孔檢測,探孔不得有持續水流流出,水中嚴禁攜帶泥沙。
十、把好管片及構件質量關。盾構管片制造廠家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管片出廠、進場拼裝前需按相應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檢測和質量驗收,嚴禁不合格的管片及構件出廠進場,并提供管片的生產合格證及相應的質量保證資料,資料應保證及時、真實、完整。
請各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如有違反,我站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紹興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7月9日